拾得遺失物後賣掉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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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肯定遇到拾得他人財物的情況。我們也會遇到有人將拾得物歸還給失主的情況,當然也有將拾得物佔為己有的情況。由於這些情況的複雜,導致我們的社會上人們之間的矛盾發生比較頻繁。國家為了緩和這種情況,出台了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那麼,拾得遺失物後賣掉犯法嗎?

拾得遺失物後賣掉犯法嗎?

一、拾得遺失物後賣掉犯法嗎?

我國,遺失物是不適用善意取得的,即使是被通過出賣等手段轉移後,失主仍可以要求佔有人返還。因此,遺失物被出賣後,失主仍然可以向佔有人要求返還遺失物。

《物權法》第一百零七條

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拾得遺失物的法律效果是: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佈招領公告。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之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拾得人的權利義務是:

(1)報告義務:拾得人拾得遺失物後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2)保管義務: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損毀、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返還義務:遺失物權利人享有遺失物返還請求權,拾得人應當返還遺失物給權利人。

我國為了保護個人私有財產的不可侵犯,制定了物權法來保護人民的財產相關權利不受侵害。但是對於社會上的拾得他人遺失物的情況,物權法就在這方面有一定的糾結所在。並且面對拾得遺失物後賣掉犯法嗎這樣的問題的時候,不過我們法律上還是檢出維護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的原則,失主有權要求返還遺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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