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人是否有權收取遺失物遺忘物保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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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人們撿到貴重物品後,有些人會積極的尋找失主,在未找到失主這段時間內,其承擔對遺失物品的保管。當找到失主後,拾得人會要求一筆保管費作為酬勞,失主拒絕支付的話,就容易引發民事糾紛。那麼拾得人是否有權收取遺失物遺忘物保管費?下面我們通過小編的這篇文章瞭解下吧。

拾得人是否有權收取遺失物遺忘物保管費?

一、拾得人是否有權收取遺失物遺忘物保管費?

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佈招領公告。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之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二、拾得人的權利有哪些?

1、費用償還請求權,拾得人為保管遺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可以向領取人主張返還。

2、報酬請求權,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支付承諾的報酬。

3、留置權。領取人局部支付拾得人、保管部門為保管遺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費用,或承諾給拾得人的報酬的,拾得人、保管部門可以行使留置權。

4、費用償還請求權或報酬請求權會因拾得人的惡意侵佔遺失物而喪失。

三、撿到遺失物不還會面臨哪些法律後果?

《民法通則》和《物權法》裏有明確規定,拾到他人遺失財物必須歸還,如果在保管過程中產生了交通費等可以與失主協商賠償,如果拾到東西的人拒不歸還,還要挾失主就屬於明顯的敲詐行為了,失主可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如不及時歸還非法所得的財物,便構成侵佔罪。所謂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佔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兩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可見,拾到東西拒不歸還,不僅是道德問題,還是違法行為。如果拾到東西的人拒不歸還,是對失主財務所有權的侵犯,失主可以依法對其起訴。另外,撿到東西不歸還且金額較大時,失主還可到派出所報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按照我國最新的法律規定,失主認領遺失物品時,要向拾得人支付遺失物遺忘物保管費,具體金額是雙方協商的結果。畢竟,拾得人在保管物品過程中花費了時間和精力,拿到一些酬勞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如果拾得人因為過失或者故意,將遺失物品損壞,則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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