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股東利益糾紛與侵權糾紛區別是什麼
一、損害股東利益糾紛與侵權糾紛區別是什麼?
損害股東利益糾紛與侵權糾紛的區別是,侵權糾紛的範圍很廣,損害股東利益糾紛屬於侵權糾紛的一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定義】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一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不受侵害】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二、侵權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三、侵權糾紛的起訴條件是什麼?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四、侵權糾紛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五、侵權糾紛訴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事實上,損害股東利益糾紛跟侵權糾紛之間沒有什麼可比性,如果損害股東的財產權,實際上也是一種侵權行為,不過,一般的侵權行為,民事主體沒有什麼特別的規定,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但是在損害股東利益糾紛案件中,最起碼其中一方是具有股東的身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