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時,為什麼當事人學了法律條文,還是沒能維權成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8W

遇到徵地拆遷時,很多當事人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來解決問題,不願意請律師、走法律途徑,認為維權成本太高。他們會通過和拆遷方的協商,向上級部門投訴來爭取提高補償,又或者自學法律條文(代替律師作用)來維權。但往往事與願違,很多當事人並沒有換來公平合理的補償,這是為什麼呢?

徵地拆遷時,為什麼當事人學了法律條文,還是沒能維權成功?

同樣的法律條文,為啥你拿着變成了雞毛,律師卻用出了寶劍的威力?

今天,愛土拆遷律師團詳細為大家講講。在徵地拆遷中,專業拆遷律師到底在徵地拆遷維權當中能起到多大作用,做了哪些工作?

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調查取證。

面對土地被徵收,房屋被拆遷,被徵收人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要搞清楚為什麼要徵地,是否獲得了審批,批覆徵收多少土地等等情況。只有這樣才能順藤摸瓜,找到維權的關鍵點。而要搞清楚這些情況,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是最重要的手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對於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應當主動公開,包括重大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等信息。

然而,在實際情況中,一些地方對徵地拆遷中應當向被徵收人主動公開的信息遮遮掩掩,對被徵收人提出信息公開的相關需求置之不理,老百姓稀裏糊塗的就被徵收了土地、房屋。當回過神來,卻發現手裏都是聽説東家補償高,西家安置多,根本沒有有效證據。這樣的情況,也是很多被徵收人面臨的維權困境。

專業律師第一個作用就是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首先,通過信息公開,揭開徵地拆遷的層層迷霧,瞭解本次徵地拆遷活動的全貌,繪製一張完整的維權路徑圖。

其次,掌握拆遷方違法的第一手證據,為接下來的行動打下堅實基礎。

再次,通過調查讓拆遷方知道,律師已經介入,如果繼續實施違法拆遷行為,將面臨被複議、被起訴甚至被追究法律責任。

最後,拆遷律師同時還會就信息公開所掌握的違法事實,向拆遷方發出律師函,明確指出拆遷方的違法點,正面警告拆遷方要及時停止違法侵權行為,否則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

拆遷方態度上就開始發生重大轉變,由原來毫無商量的餘地變成比較緩和、可以再協商。

二、申請行政複議,找出拆遷方的違法點。

不合理的拆遷補償往往與違法徵地拆遷如影隨行。但是,由於徵地拆遷涉及《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強制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土資源聽證規定》、《民法典》等眾多法律條文。

在沒有系統掌握這些法律知識,具有比較豐富的維權經驗的前提下,被徵收人一般很難有理有據地指出拆遷方的違法點。即便知道一些,也因為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往往一説出來,就被經過專業培訓的拆遷工作人員辯駁的啞口無言。更不知道如何向上級政府去進行復議,而這個正是拆遷律師的專長所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依法做好徵地補償安置爭議行政複議工作的通知》(國法〔2014〕35號)也明確要求,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決的,應當依照行政複議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才措施,積極受理,依法審理,公正裁決徵地補償安置爭議行政複議案件,及時化解行政爭議,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拆遷律師啟動行政複議,就是要對拆遷方作出的,侵害被徵收人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由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行政複議的作用在於幾個方面:

一是通過複議,以法定程序向上級政府明確指出拆遷方的違法點,有理有據,能夠引起上級政府對下級徵地拆遷活動的關注。

二是通過拆遷方的答覆,瞭解清楚拆遷方已有的證據,辯護思路,有針對性地補充我方證據,為下一步的訴訟做好充分準備。

三是如果上級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違法,還可以連同上級政府一併提起訴訟。這樣就可以提升行政訴訟的管轄級別,將本應由區縣法院受理的案件變成中級法院管轄,本應中級法院受理的案件變成高級法院管轄。

一些效果較好的行政複議,甚至可以直接駁回當地的徵收決定,從根本上調整補償依據。

三、提起行政訴訟,幫助被拆遷人爭取合理補償。

在拆遷律師手裏,行政訴訟是最重要的一個手段。然而,在很多被徵收人那裏,卻對“打官司”諱莫如深,總感覺上法庭就像自己犯了罪一樣,尤其是當被告是政府,更覺得惹上了天大的事情。

其實,在今天的法治社會,認為政府的行政行為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訴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五款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的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訴訟。

此外,行政訴訟法解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土地、房屋等徵收徵用補償協議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所以,比起不理性抗拆等不理智的方式,提起行政訴訟是現代社會被拆遷人處理拆遷爭端的必備方法與能力。提起行政訴訟,其目的就是要通過抓住拆遷方的違法點,確認拆遷方不公開、不聽證、不確認、不評估、不登記等行政行為違法;申請法院撤銷拆遷方不合理的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責令交出土地徵收決定等。讓拆遷方不能違法徵收你的土地和房屋,從被告席回到談判桌上,跟你談一個公平、合理的補償價格。

通過對徵地拆遷中專業律師所做工作的瞭解,相信大家也明白了,律師在提高補償方面相對於被拆遷人,作用更大、也更顯著。大家在遭遇違法徵地拆遷時,一定要記得及時諮詢專業律師,以免錯過維權時機,導致合法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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