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關於學生打架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W

中學生一來是正處於青春期的發展階段,二來在學校期間還沒有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而且遇到很多問題後的想法都特別的簡單,所以會發現在那些特別好的學校當中也會偶爾發生學生打架的這種羣體性事件。關於學生打架如何處理的這個問題,如果是發生在學校的話,學校有義務來控制當前的這種局面,並且通知各位家長來配合處理。

在我國關於學生打架如何處理

一、在我國關於學生打架如何處理?

一)學生在校內發生打架、鬥毆等羣體性事件的處理流程

1、處理學生打架、鬥毆等羣體性事件應遵循就近原則。任何目擊此類事件的教職工均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立即通知值班領導並及時向主管部門及相關領導報告。

2、各主管部門在接到上報後,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抵達現場,處理現場並安撫學生情緒。若發生學生傷亡情況的應立即組織對受傷學生的救治。事態較為嚴重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並請求就近的公安機關及醫療部門給予協助與配合。

3、晚間及節假日期間發生打架、鬥毆等羣體性事件的,首先發現此事件的教職工應及時通知值班領導。值班領導在接到通知後應立即趕往現場,協調組織在場教職工、班主任及學校保衞人員將參與鬥毆的學生迅速分開,並及時對受傷的學生進行救治。

4、事件現場處理結束後,相關人員應在兩天內將該事件發生的詳細情況和詳細處理過程整理後形成書面材料上報相關主管部門存檔。

二)學生在校外發生打架、鬥毆等羣體性事件的處理流程

1、雙方當事人均為學生,公安機關未涉入調查處理的,學校有關部門獲悉後,參照學生在校園內發生的打架鬥毆等違紀案件的調查辦法進行調查。

2、雙方當事人均為學生,公安機關已涉入對該事件的調查的,學校相關部門應協助當地派出所,調查瞭解事件的原因、經過,並及時處理該事件造成的影響。

3、雙方當事人的一方為學生,另一方當事人為校外其他人員,由學生自行到公安機關報案,到保衞處報案的,保衞處可代其向公安機關轉交報案材料,保衞處和有關係部協助公安機關進行調查。

二、法律規定:

“14週歲(包括14週歲)以上的人,要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後果承擔刑事責任。16週歲(包括16週歲)以上的人,要對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以上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134條的規定:犯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低於14週歲的學生打架就只能夠在協商、調解的範圍內妥善處理,如果是高中生打架,高中生肯定都已經具備獨立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的這種能力了,而且到底要怎麼處理也要根據學生打架的這種行為到底有沒有給其他學生造成特別嚴重的人身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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