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監護費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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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病人監護費的規定是什麼?

精神病人監護費的規定是什麼?

精神病人監護人撫養費也是需要給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因此離婚後需要支付成年精神病子女撫養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離婚訴訟中子女為精神病人的,其合法權益應受到社會的重視和法律的保護,精神病患者是弱勢羣體,應給予患者足夠的人文關懷,從政府、社會和法律層面對他們多一些尊重、關愛和善待。同時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應當自覺擔負起監管職責,保證精神病人的利益。

成年精神病子女撫養費如何計算?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增加撫養費的條件有哪些?

撫養費可依法增加,按照司法解釋,離婚後,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增加的法定理由是: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精神病人如果需要進行監護的話,那麼監護所產生的一切費用是需要給的,這是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所規定的,除此之外精神病人,由於他的精神不健全,所以在法律當中是作為一種弱勢羣體,他們的合法權益必須要得到重視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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