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處理方法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3W

一、高空墜物處理方法是什麼?

高空墜物處理方法是什麼

高空墜物公安應該的處理方式是無事故損失的高空拋物,儘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為及其危害,及可能面臨的治安處罰,勸告其不要再犯。對有過高空拋物行為的人,加強對其監督。如無人目擊肇事者,則應及時清除墜落物,並在可能出現肇事者的相關樓層住户中進行詢問與調查。

高空墜物有其發生的特點:由於建築的造型、使用的建築材料、所處的環境各不相同,很難具體的做出事先預測。一些特殊部位(如大廈的牆體、玻璃幕牆、廣告牌、燈箱等)或處於大風受力點的部位,當處於多風季節時就存在相對來説更大的墜落風險,當前預防辦法還不夠完善。而建築物存在的施工缺陷或使用年限將近所至的高空墜物,具有具體發生時間的不可預知性特點。

物業公司所屬各項目單位均屬於人員密集型場所。人流變化的隨機性客觀存在。前文中已經提到過,高空墜物不是人為因素所造成的,墜落的時間和墜落的位置就具有不可控的特點。一旦墜落的時間點正處於人流密集的時間將造成不可想象的後果。所以,高空墜物具有墜落後果的不可控特性。

二、高空墜物適用責任原則是什麼?

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的歸責原則應當是無過錯原則。在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中,“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並不是對當事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的推定,而是對於高空墜物的侵權行為本身和損害事實之間因果關係的推定,不能把因果關係與當事人的主觀方面混同起來。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加害人對其行為造成的損害沒有過錯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高空墜物案件中採用無過錯原則有利於保護受害者的權益,促進案件的順利開展。雖然會牽涉到無辜的業主參與到訴訟中去,但是通過其他業主的行為能夠更好更快地推動案件的進展,有助於及時發現加害人。

其他業主也並不是直接對受害人進行賠償,而是在不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時候才承擔補償責任。他們可以通過積極地尋找線索發現加害人,或者用證據證明自己當時不在現場或墜落物與自身無關而免予承擔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是以“乃是在於對不幸損害之合理分配”為基本思想的,這正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所體現的精神內涵,同時也為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提供了責任分配的依據。

三、高樓住户如何防範高空墜物?

1、不主動拋物從高層主動拋物是違法的行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2、注意檢查房屋

從高空墜下的物體小到紙巾、果核、牙籤,大到晾衣架、煙灰缸、花盆,更讓人觸目驚心的還有鋼板、防盜網等龐然大物。

幾個需要定期檢查的點:門窗邊沿螺絲和窗框是否出現鬆動脱落、外窗玻璃是否變形,破裂或發生鬆動、查陽台,天面等懸掛物是否鬆動、陽台種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墜落風險、外牆滲水情況。

3、購買高空墜物險

可對自家高空墜物砸傷路人給予賠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從自家中墜下導致他人受傷或他人財物損毀,而因這事件需負上法律責任的費用將可獲賠償。甚至您所住樓宇範圍內發生高空墜物,而無法確定肇事者,由此經法判決由相關住户分攤的費用將可獲賠償,此附加險提供最高5萬元保額。

對於高空墜物的處理方法要根據高空墜物造成的影響靈活應對的,如果高空墜物也確實沒有造成任何人受傷和其他的財產損失,也能找到主要責任人的情況下還是應該對其進行素質教育的。否則的話,高空墜物的整個處理方法其實還是要提前做好打民事官司的心理準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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