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險保險招標公告內容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高空墜物險保險招標公告內容是什麼?

高空墜物險保險招標公告內容是什麼?

一、採購項目名稱:濟南市交通運輸局市政設施公眾責任險及高空墜物險保險服務

二、採購項目編號:JNCZ(LD)-GK-2017-0008

三、採購內容及分包情況:

包號貨物名稱供應商資格要求本包預算金額(萬元)

1市政設施公眾責任險及高空墜物險保險服務詳見招標文件81.0

四、獲取招標文件

1.時間:2017年7月28日9時0分至2017年8月3日16時0分(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地點:濟南市政府採購網

3.方式:網站“採購公告”欄目中,在對應項目公告最下方自行下載

4.售價:400元/份

五、遞交投標文件時間及地點

1.時間:2017年8月18日13時30分至2017年8月18日14時0分(北京時間)

2.地點: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路9號市政務服務中心1號樓

六、開標時間及地點

1.時間:2017年8月18日14時0分(北京時間)

2.地點: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街9號1號樓6樓第五、六、七洽談室

七、聯繫方式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高樓墜物傷害案件應適用該條規定,屬於特殊侵權的民事糾紛案件,其責任人是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此應將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列為被告。司法實踐中,在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明確的情形下是好解決的,也不會發生爭議;但如果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無法確定,本條適用上就遇到了困難。前述幾起案件,將二樓以上的全部住户列為被告,無論是原告起訴還是法院判決,都是不得已之舉。

每個樓棟單位都要辦理高空墜物的保險,從而能夠在發生事故的時候獲得一定的社會保障。招標的具體流程在於當事人根據招標人的指示進行辦理,辦理結束之後,保險公司就能夠進行相關的保證,在進行墜物賠償的時候能夠快速的賠償給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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