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設維護税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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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設維護税如何計算:
城市維護建設税應納税額的計算比較簡單,計税方法基本上與“二税”一致,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税額=(實際繳納增值税+消費税)乘以215;
適用税率根據財税〔2005〕25號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就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全面實行免抵退税辦法後,經國家税務局正式審核批准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徵範圍,分別按規定的税(費)率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
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額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不再退還,未徵的不再補徵。所以公式中的增值税部分還應加上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税辦法產生的免抵税額;如果當期有免抵税額,一般在生產企業免抵退彙總表中會有體現。
實行免抵退的生產企業的城建税計算公式應為:應納税額=(增值税應納税額+當期免抵税額+消費税)乘適用税率。

城市建設維護税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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