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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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的若干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的若干意見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運營,引導機關、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設公共停車設施,重點解決老城區停車設施欠賬,推動新區按照標準規劃建設公共停車設施,逐步形成佈局合理、使用方便的城市公共停車體系。

頒佈單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文       號:閩政[2016]6號

頒佈時間:2016-01-23

實施時間:2016-01-23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地方政府規章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改善城市環境,有效緩解城市停車難問題,現就加快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運營,引導機關、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設公共停車設施,重點解決老城區停車設施欠賬,推動新區按照標準規劃建設公共停車設施,逐步形成佈局合理、使用方便的城市公共停車體系。2016年,全省城市建成區新增路外公共停車泊位2.2萬個,其中福州市6000個,廈門市4000個,泉州市3000個,南平市、三明市、龍巖市、寧德市各1500個,漳州市2000個,莆田市800個,平潭綜合實驗區200個。支持有需求、有條件的城市多建停車泊位,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新增路外公共停車泊位10萬個以上。上述泊位不含新建的住宅區(樓)、商貿寫字樓、超市、醫院、機關事業等單位及其他公共設施按規定應當配套建設的停車泊位。

二、加快規劃建設

(一)加快規劃編制和項目落實。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綜合交通體系規劃,以配建停車為主體、路外公共停車為輔助,採用差別化的停車供應政策,組織編制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專項規劃,提出5年滾動建設計劃,並於2016年6月底前報省住建廳。各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2016年的建設計劃和項目安排要在3月底前報省住建廳備案,並開工建設一批項目。對交通擁堵特別嚴重、停車難特別突出和停車泊位價格畸高的地區、地段和社區,要優先組織編制停車設施建設計劃,限期組織建設和投入使用,儘快明顯緩解停車難、停車貴問題。

公共停車設施建設要以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及旅遊景區等人流集中地區停車服務為重點,充分利用既有廣場、公園開發建設地下停車場;利用機關、企事業單位閒置土地建設機械式停車設施;利用高架橋下、城市邊角地、城市軌道交通外圍站點、客運首末站、廢棄廠房、倉庫、閒置收儲地塊等建設多層停車庫;鼓勵原有自走式停車場擴容改造為機械式停車設施。

要按照發展的新要求,合理提高各類建築停車設施配建標準。新建項目的地下、半地下公共停車設施,其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路外公共停車設施入口200米以內一般不再設置路內停車泊位。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發改委、住建廳、衞計委、人防辦、機關管理局。

(二)充分利用人防工程。新建的人防工程要實行“平戰結合”,平時作為地下停車設施使用;對未開發利用且具備改造條件的已建人防設施,要逐步改造為公共停車設施;各地人防異地建設費應優先用於加快建設以公共停車為平時使用功能的單建式人防工程。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防辦、住建廳。

(三)簡化審批程序。要簡化公共停車設施項目在規劃、立項、招投標、建設、經營等環節的審批程序,開設綠色通道,主動靠前服務。利用居住區和單位自有用地設置的機械式停車設施,按照機械設備安裝進行管理,簡化建設工程規劃、用地、環評、施工和使用登記等相關手續。簡化相關審批手續實施辦法由省發改委、住建廳、國土廳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發改委、住建廳、國土廳、環保廳、質監局。

(四)建設公共充電設施。優先在大型商場、超市、醫院、學校、文化體育場館和交通樞紐、駐車換乘(P+R)等停車場建設公共充電設施。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於10%,並逐步擴大設置比例,滿足電動汽車推廣使用。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發改委、經信委、住建廳、電力公司。

三、創新建設運營模式

(五)鼓勵社會參與。鼓勵企業和個人參與投資建設公共停車設施,不對泊位數量做下限要求。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公共停車設施,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優先列入財政部和省級PPP項目庫。政府投入公共資源產權,與社會資本共同開發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允許政府採取放棄一定時期的收益權等形式保障社會資本收益。鼓勵有條件的省屬國有企業參與公共停車設施投資建設,提供有規模、有品質、有效益的公共停車設施服務。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發改委、財政廳、住建廳、國資委、人防辦。

(六)適當配建附屬設施。經規劃部門批准,在不改變土地用地性質和不影響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單獨選址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可以按照不超過總建築面積20%配建附屬經營設施。附屬經營設施主要用於汽車美容、快修、汽車租賃、金融等便民配套服務。項目符合户外廣告設置要求的,經批准後可以設置廣告位。軌道交通站點周邊換乘停車設施及其他特殊區域的公共停車設施項目,配建附屬經營設施比例超過20%的應通過專項論證,經規劃部門核定後在項目規劃條件中予以明確。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住建廳。

四、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

(七)健全停車服務收費機制。社會資本全額投資新建的公共停車設施由經營者自主制定收費標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收費標準由政府出資方與社會投資者遵循市場規律和合理盈利原則,統籌考慮建設運營成本、市場需求、經營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財力投入等因素協議確定。

(八)規範政府定價行為。對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徵的公共停車設施服務收費,需要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福建省定價目錄》相關規定,明確定價範圍。對納入政府定價管理範圍的公共停車設施服務,要綜合考慮停車設施等級、地理位置、服務條件、供求關係及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要通過政府網站公佈本行政區域範圍內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公共停車設施名稱、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信息。

(九)實行差別收費。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情況,按照“路內高於路外、擁堵時段高於空閒時段”的原則,推行不同區域、不同位置、不同車型、不同時段停車服務差別收費。城市外圍的公共交通換乘樞紐停車服務,應當實行低收費。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公共停車設施經營者要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置標價牌,標明定價主體、收費標準、計費辦法、收費依據、投訴舉報電話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物價局。

五、確保項目用地

(十)採取靈活方式供地。中心城區功能性搬遷等騰出的土地應規劃一定比例用於停車設施建設。交通樞紐配套的公共停車設施、駐車換乘(P+R)停車設施等,符合《劃撥用地目錄》中“公共交通設施”的,按劃撥方式供地;其他公共停車設施,採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或租賃方式供地。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國土廳。

(十一)合理利用居住區地下空間。既有住宅小區配建的停車場不能滿足業主停車需求的,徵得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書面同意,可利用住宅小區公共綠地等建設地下停車庫。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住建廳。

六、加大財税金融支持

(十二)減免相關收費。獨立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項目(包括配建的附屬經營設施)和建設項目按停車泊位配建標準超額配建的停車面積,全額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公共停車設施建設運營過程中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相關規定標準的下限執行。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財政廳、物價局等省直相關部門。

(十三)加大金融服務。對收益比較低甚至暫時經營虧損的公共停車設施項目,政府可通過投資補助、基金注資、貸款貼息等方式,解決前期盈利問題。鼓勵公共停車設施投資建設運營機構通過貸款、融資租賃以及發行專項債券等方式加大融資力度。引導國開行、農發行運用專項建設基金支持公共停車場建設。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公共停車設施特許經營權、收費權質押、抵押物貸款,並與公共停車設施項目投資人共同制定投融資方案,在投資、貸款、債券、租賃、證券等方面提供金融服務。積極開展公共停車場資產證券化,發行資產支持票據,支持公共停車場滾動開發。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發改委、財政廳、機關管理局、金融辦、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

(十四)增強財政支持。鼓勵公共停車設施項目爭取國家專項建設債券支持,2016年新發行債券用於公共停車設施項目建設的,按債券當年發行規模給予1%的貼息,貼息資金由省級財政和項目所在地財政各承擔50%,省級財政分擔部分由省發改委和省財政廳各承擔50%。對公共停車設施PPP項目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試點扶持政策的意見》(閩政辦〔2015〕69號)優先給予支持,優先上報爭取財政部的中國PPP融資支持基金。到2020年前,省級財政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對除新開工工程按規定應當配套建設的停車設施和路內停車泊位外的公共停車位建設給予每個泊位5千元補助,列入PPP項目或利用國家專項建設基金和企業發債貼息的公共停車設施項目不重複享受補助。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發改委、財政廳、住建廳。

七、保障產權權益

(十五)簡化產權確認手續。地下空間建設公共停車設施允許分層辦理規劃和土地手續,投資建設主體依據相關規定取得停車設施的產權。採用BOO模式新建公共停車設施的,投資單位可依法申請辦理土地登記和房屋登記手續。採用BOT模式新建公共停車設施的,投資單位可依法與政府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投資單位在取得公共停車設施的所有權或經營權,並報項目所在地政府批准同意後,可將其進行整體轉讓、抵押或質押,但不得分割轉讓或銷售。在同等條件下,項目所在地政府享有公共停車設施整體轉讓優先回購權。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國土廳、住建廳、人防辦。

八、加強綜合管理

(十六)加強智能化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公共停車場、停車位信息共享機制,依託省基礎地理信息中心的天地圖平台建設城市停車信息誘導系統,開發推廣具有實時交通、公共停車泊位動態信息、收費等功能的手機APP軟件,提高車位使用效率。鼓勵公共停車設施推廣使用電子標籤、電子收費,具備條件的公共停車設施收費統一納入全省交通“一卡通”支付服務。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數字辦、測繪地信局、經信委、交通運輸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住建廳。

(十七)加強停車設施管理。各市、縣(區)要嚴厲打擊無照經營、隨意圈地收費等行為,不得隨意變更停車設施功能。要在不具備場地條件的居住區周邊街巷合理設置臨時停車場滿足居民過夜停車需求,鼓勵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停車場對外開放、錯時停車,鼓勵有條件的居住區與周邊商業辦公類建築共享利用停車泊位,允許個人將個人所有停車設施錯時、短時出租、出借。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直相關部門。

省政府已確定公共停車設施建設作為2016年“立項掛牌辦理”任務,將於6月和12月進行重點督查。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省直相關部門要增強責任感、緊迫感,落實責任,細化任務,勇於攻堅,馬上就辦,全力推進公共停車設施項目建設和使用服務,省政府督查室要牽頭開展專項督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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