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譽權怎麼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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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名譽權怎麼收集證據?
名譽侵權訴訟主要收集如下證據:
1、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2、證明侵權事實存在的證據:
(1)新聞媒體、書刊對公民或法人報道失實損害其名譽的證據,如報道內容的原始載體。
(2)虛構事實,含沙射影,對他人進行誹謗的文學作品。
(3)以口頭、書面或暴力方式,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侮辱,貶損他人人格的證據,可舉出證人證言、書面材料。
(4)以隱瞞真相、捏造事實並加以傳播的方式詆譭他人名譽、信譽,損害他人尊嚴的證據等。
3、證明侵權事實造成損害後果的證據,如單位處分,當事人精神受打擊患精神病,法人經濟效益滑坡等證據。
4、被告如主張免責,應提供其沒有過錯,或沒有損害原告名譽權的證據。
二、侵害名譽權的損害後果
(1)名譽受到損害,即對民事主體的社會評價降低。
(2)精神和財產利益損害,精神損害即受害人精神上所受痛苦、壓抑、憂鬱等;財產損害即受害人因名譽受到貶損引起的財產利益損失,包括因為精神痛苦住院支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
侵權人的行為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較嚴重的損害,使受害人感覺到一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創傷。必須強調的是,這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心理負擔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須是客觀實在的東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觀上的一種感受。也就是説,某人的名譽僅僅指公眾對其的社會評價,而不是該人對其內在價值的自我評價。因此,行為人的某些行為如果沒有造成受害人的社會評價降低,則不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
一個案件的成功與否,和案件的證據是有着至關重要的作用的,如果案件的證據都充分,且都能夠證明存在一些違法的事實,那麼基本上案件就可以因此勝訴,但是收集證據卻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