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由原告舉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6W
誹謗罪由原告舉證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我想諮詢一下為什麼誹謗罪由原告舉證?

誹謗罪由被告人舉證是由於誹謗罪的特殊情況所決定的。
  根據《刑法》規定,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作為原告,只需證明被告所散佈的言論嚴重貶損人格、破壞名譽即可,至於被告所散佈的言論是否有事實依據,應該由被告負責舉證。其理由有:
  1、法律要判定是否有罪,要有切實的事實根據。在誹謗罪中,所謂的“事實”是被告説出的,每個人都應當遵守誠實這個最起碼的道德準則,要對自己的話語負責,即所言必須一事實為依據,否則法律就缺少判定有罪與否的依據,無法形成一個邏輯上自圓其説的判定。
  2、如果由原告來證明誹謗內容的真偽,那就違背了刑事訴訟中無罪推定的原則。
  3、事實上如由原告來證明誹謗內容真偽,那所有的誹謗行為將不會成為犯罪,因為被告所述事實是不存在的,原告要在邏輯上證明其不存在將會有極大的難度,而由被告證明其存在無論從邏輯角度或是從事實角度,都是最容易的,這樣會降低司法成本,儘快給社會一個結果,使為非作歹者儘快被懲處,還原告和社會一個公道。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