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所有權轉移證明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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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輛所有權轉移證明有哪些?

車輛所有權轉移證明有哪些?

一般包括機動車的車牌號碼、車架子號,原車所有人,身份證等,轉移之後的所有人,身份證號碼等。

申請機動車所有權登記,機動車原所有人和現所有人應當前住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持下列資料,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機動車行駛證。

(5)解除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應當提交監管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

(6)申請辦理過户登記車輛的機動車的標準照片;

(7)按規定需要改變機動車編號的,還應當交回原機動車號牌。

二、機動車轉移登記

設定依據(依據及具體條款): 《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第124號令)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第十八條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第十九條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准的轉讓證明;

(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籤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綜合上面所説的,車輛所有權是可以轉移給他人的,但前提一定要符合條件,而且還需要到相關的部門辦理轉移手續,只要轉移成功就會開具相關的轉移證明,其目的性就是為了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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