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和侵犯名譽權的區別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6W

刑法上面有兩個詞語很多人傻傻分不清楚,那就是誹謗罪和侵犯名譽權,初聽起來,感覺二者好像説的都是同一件事情,也是同一個意義。其實不然,誹謗罪與侵犯名譽權在《刑法》裏仍然有着細微的區別,接下來小編就來給大家科普一下。

誹謗罪和侵犯名譽權的區別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246條規定,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而以書面、口頭形式宣場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的行為。

一、誹謗罪和侵犯名譽權的共同之處 

1、二者侵害的客體都是公民的人格和名譽;

2、行為方式基本相同,構成誹謗罪的行為一般均可成為侵害名譽權的行為;

3、行為後果都是造成受害人精神上、心理上的損害,導致受害人的社會評價降低。

二、誹謗罪和侵犯名譽權的主要區別

1、主體不同。侵害名譽權的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誹謗罪的犯罪主體和被害人,只能是自然人;

2、主觀方面的區別。侵害名譽權的主觀過錯,故意、過失均可構成。誹謗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3、行為方式不同。構成誹謗罪的行為方式,一般是比較嚴重的,因此不再被認為是普通的侵害名譽權的方式;

4、危害後果不同。誹謗罪的危害結果,是對社會構成了較為嚴重的危害。侵害名譽權的行為雖然也對社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還遠未達到這樣的程度;

誹謗罪與侵害名譽權的行為有很多相同之處,其關鍵的區別在於“情節是否嚴重”。侵害行為“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否則只構成民事侵害名譽權的行為,因此,把握好一個分寸也非常重要。

綜上所述,誹謗罪和侵犯名譽權既相互聯繫,又區別對待,對此,法律上都有相應的刑法規則以及處罰措施,這一點一定要注意。尤其是噴子們已經佔據了世界的“言論自由”的今天,瞭解更多這些相關詞語的意義,能夠防止日常生活中出現同樣的事情,也能夠避免自己因為不熟悉而不小心的犯了這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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