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轉包工種的工人受傷是否算工傷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8W

1.如包工頭不具備用人資格的,應將發包單位即建設單位列為被訴主體,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2.根據勞動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建築單位、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非法轉包工種的工人受傷是否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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