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和毀謗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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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和毀謗刑法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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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和毀謗刑法的相關規定具體是什麼的呢

法律上只有“誹謗罪”,沒有“毀謗罪”。

本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使對方精神受到傷害的情節嚴重的行為。

犯罪構成

犯罪主體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椎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 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以上是誹謗和毀謗刑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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