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確定侵犯名譽權案件的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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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麼確定侵犯名譽權案件的管轄法院?

怎麼確定侵犯名譽權案件的管轄法院?

因名譽權糾紛提起的訴訟,多為侵權之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9條的原則規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的規定,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在實踐當中,侵權行為實施地一般指報刊的印發地和傳閲地,侵權行為結果地包括受侵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住所地。

二、如何有效維護自身名譽權?

公民為維護自己的名譽權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要明確名譽權包括的內容:

(1)公民有維護自己名譽尊嚴的權利;

(2)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2、要掌握認定侵害名譽權行為的依據。侵害名譽權,主要表現為侮辱和誹謗兩種方式,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口頭、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損害他人的人格尊嚴。被侵權人一定要保存被侵權的證據,必要時要通過公證、鑑定等方式對證據予以固定。

3、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終止侵權行為並賠償損失。可以要求公開賠禮道歉,公開消除侵權行為所造成的不良影響,恢復名譽,也可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如果侵權人對公民的請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訴訟。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當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時,受害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三、如何確定名譽權糾紛的舉證責任?

(一)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侵權事實存在的證據

1、被告侮辱或誹謗原告的證據,如有侮辱性語言或與事實不符的文章、大、小字報、公開信件。

2、文章內容涉及到的事實真相的證據,如學歷證明等。

(三)證明侵權事實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的證據,如單位處分等。

(四)有具體訴訟請求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都享有名譽權,如果他人故意實施侵權行為侵害自己的名譽權的,被侵權人就有權採取相應的措施組織他人繼續侵權,阻止不成的,就可以持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侵權行為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和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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