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專利權的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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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專利權的表現形式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台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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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表現都有哪些

主要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製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或利用專利方法獲得的專利產品,以及製造、銷售、許諾銷售、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其表現形式包括:

(1)製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2)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許諾銷售發明、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4)銷售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5)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6)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7)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仍然屬於侵犯專利權的行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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