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與誹謗罪的概念與區別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6W

區別如下:侮辱就是對他人的人格和尊嚴造成傷害,而誹謗是指對於別人沒有做過的事情進行編造.但同時造成了對他人人格和尊嚴的傷害。

侮辱罪與誹謗罪的概念與區別是什麼?

1、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也就是説,侮辱罪是情節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2、誹謗罪: 行為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也就是説,誹謗罪是情節犯,行為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誹謗罪,予以立案追究。

(一)侮辱罪和誹謗罪客觀方面表現不同:

1、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

2、誹謗罪: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3、注意:侮辱罪和誹謗罪針對的對象是特定的個人。

(二)侮辱罪和誹謗罪犯罪手段是不同的:

1、前者是公然進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

2、後者只能以言語、文字方式來進行的;

3、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實的過程,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為,情節就夠了;

4、後者必須有捏造他人事實,並公開擴散兩個行為。

(三)侮辱罪和誹謗罪主觀方面:

1、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2、行為人是出於故意,並具有貶低、破壞他人人格、名譽的目的;

3、認定:要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

4、要把侮辱罪和誹謗罪和一般的侮辱、誹謗區別開來;

5、要把《刑法》上的侮辱、誹謗罪與《民法典》的侮辱、誹謗行為區別開來。

無論是侮辱行為還是誹謗行為,其中可能都會出現那種謾罵受害人的情況,只不過説侮辱行為中辱罵的程度要更重一些。而誹謗,主要就表現為通過捏造一些虛假事實,在散播之後對受害人的名譽進行毀損,給對方造成一定的影響。法律上區分侮辱罪與誹謗罪,其實也是很重要的一個方面。而在沒有達到規定立案標準的情況下,那麼侮辱行為、誹謗行為,其實也屬於違法行為,也是會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我國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公民的權益的,如果是行為人侮辱誹謗的行為達到了刑事犯罪的立案標準的,此時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侮辱罪和誹謗罪,其實在一般情況下,都是屬於我國的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即自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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