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與侮辱罪嚴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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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誹謗罪與侮辱罪嚴重嗎?
誹謗罪與侮辱罪如果造成嚴重的後果就可以認定為嚴重,如果未對他人造成嚴重的後果就可以認定為不嚴重。
1、侮辱罪:根據《刑法》第246條的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也就是説,侮辱罪是情節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2、誹謗罪:根據《刑法》第246條的規定,行為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也就是説,誹謗罪是情節犯,行為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誹謗罪,予以立案追究。
二、侮辱罪和誹謗罪有哪些不同?
(一)、侮辱罪和誹謗罪客觀方面表現不同:
1、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
2、誹謗罪: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3、注意:侮辱罪和誹謗罪針對的對象是特定的個人。
(二)、侮辱罪和誹謗罪犯罪手段是不同的:
1、前者是公然進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
2、後者只能以言語、文字方式來進行的;
3、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實的過程,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為,情節就夠了;
4、後者必須有捏造他人事實,並公開擴散兩個行為。
(三)、侮辱罪和誹謗罪主觀方面:
1、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2、行為人是出於故意,並具有貶低、破壞他人人格、名譽的目的;
3、認定:要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
4、要把侮辱罪和誹謗罪和一般的侮辱、誹謗區別開來;
5、要把《刑法》上的侮辱、誹謗罪與《民法典》的侮辱、誹謗行為區別開來。
綜合上面所説的,誹謗罪與侮辱罪是屬於兩種不同的罪名,但對於這兩種是屬於情節犯,只有造成嚴重的後果才會依法的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而且此行為可嚴重也可以不嚴重,主要看犯罪的情節來進行確定,所以,不同的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