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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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侮辱罪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侮辱罪。

(1)侮辱行為:

①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損害他人人格。

這裏的暴力是指程度較低的有形力,不包括程度較高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行為。例如,當眾打耳光、給對方頭上潑糞、強迫他人從胯下穿過等。

其他方法是指非暴力的方法,包括使用語言、文字、圖像等。例如,謾罵詆譭、張貼大字報、用電腦嫁接暴露圖像並傳播。

②侮辱行為必須公然進行。“公然”,是指採用不特定或者多數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所謂公然進行,是指侮辱行為在眾多人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即在能為眾多人所見所聞的條件下進行,至於侮辱行為有多少人知悉,被害人是否在場,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③侮辱內容可以是真實事實,也可以是捏造的虛假事實。

(2)侮辱對象:特定自然人。

①必須特定具體。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潑婦當眾罵街,不構成侮辱罪。

②不包括死人。但是通過侮辱死人,侵害了死者家屬名譽,構成侮辱罪。

③不包括單位。但是通過侮辱單位,侵害了特定自然人名譽,構成侮辱罪。

④強制猥褻已滿14週歲男子,構成侮辱罪。例如,當眾扒光男子衣服。

2、誹謗罪

(1)誹謗行為: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①捏造虛假事實 公然散佈。

②明知是捏造事實,故意公然散佈。誹謗行為要求公開進行。所謂公開,是指讓多數人或不特定人知曉。手段祕密,但讓多數人或不特定人知曉,也屬於公開進行。

(2)誹謗對象:特定自然人。

①必須特定具體。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

②不包括死人。但是通過誹謗死人。侵害了死者家屬名譽,構成誹謗罪。

(3)如何認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①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的;②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的;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二、侮辱罪和誹謗罪定義是什麼?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侮辱罪客觀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敗壞他人名譽;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為會造成敗壞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另外根據《刑法》規定,只有情節嚴重的侮辱行為才構成本罪。

日常生活當中不管是侮辱行為還是誹謗行為達到了情節嚴重的程度,那麼按照我們國家《刑法》當中的規定都是需要定罪量刑的,比如説,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侮辱誹謗罪都必須要存在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或者是在網絡上散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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