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歲以下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6W
三歲以下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一、三歲以下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3週歲改名字需要的手續是申請人的出生證明,和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我國合法的公民都是擁有可以改名字的權利的,即使是未成年人也是有改名字的權利的,但是需要監護人來委託進行辦理。

3週歲改名字需要的手續是申請人的出生證明。改名只需要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以及户口本就可以了,小孩的話可以將出生證明帶着。成年人自己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小孩由父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改名需要持相關證件到有關部門辦理,按照相應的流程嚴格的執行即可。

1、變更姓名申請材料:未滿十六週歲變更姓名,由監護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六週歲以上變更姓名,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户口本。姓名變更正當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2、變更姓名審批程序:申請、窗口受理、現場審查、審批、辦理。

3、變更姓名審批時限: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

4、變更姓名審批收費:不收費

二、改名需要遵守的條件是什麼

1、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2、理由要充分,公安機關認可的正當理由:

(1)未滿十六週歲未成年人監護人申請變更姓名的;

(2)姓名中含有生僻字、歧義字造成多種不便的;

(3)由於父母離異要求變更姓名的;

(4)由於被收養申請變更姓名的;

(5)已滿十六週歲由於出家要求變更姓名的;

(6)由於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失誤造成姓名填寫或微機錄入錯誤的。其他理由的改名申請,公安機關概不受理。

當事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三、改名相關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1、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2、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3、對十八週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典》有關規定有牴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

如果未成年人想要變更自己的姓名,此時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來處理的,因為未成年人一般都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需要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代為辦理,如果沒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辦理更名手續,此時公安機關可以不予辦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