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十八歲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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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十八歲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一、滿十八歲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的資料:户口本,身份證,2張1寸照片,在校生需要學校出具證明,單位的需要單位出證明,無業遊民則所在地居委會出證,沒有滿16歲的,沒有辦身份證的,可以直接拿户口本即可。準備好自己已經打算修改的名字,一般情況下姓別是不允許修改的,但是部分人員以前是跟母親姓的,也可以修改成跟父親姓,跟父親姓的也可以修改跟母親姓。

在工作時間到自己户口本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中心申請辦理,跟户籍科的人員説明需要改名字的理由,然後就把相關資料給他們。改名之後的身份證,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名字和户口本名字需要一致,修改之後户籍檔案裏面會註明自己的曾用名。

二、公民改名字流程是怎樣的?

1、寫更名申請;

2、到街道或單位開具證明,如果是學生就到學校開證明,只需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門申請更名,填更名申請表格,需要道加蓋户籍專用章,管片民警簽字;

4、到縣級户籍版部門簽字;

5、公證:按要求超過16週歲要的公民改名字權需要公證;

6、到市公安機構户籍部門簽字,未滿16週歲無此步驟;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門打印新的户口本。

滿16週歲以後可以自己改名,16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構審批,不需要父母寫申請。改名需要本人辦理,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只要原先沒有改過名字,18歲是可以改名字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先寫更名申請,然後去街道開證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門填寫更名申請表,加蓋户籍專用章,再到縣級户籍部門簽字,就可以更改名字,打印新的户口本了,但未成年人改名字,需要監護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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