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超市買到過期食品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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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去超市買到過期食品怎麼賠償

去超市買到過期食品怎麼賠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籤、説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在沒有構成人身損害的情況下,商家不承擔精神損害賠償;只有形成了人身損害,消費者可以以侵權責任提起訴訟,法院才會支持精神損害賠償。

二、消費者的權利有哪些

1、人身、財產安全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2、知悉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説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3、自主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選擇提供商品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

4、公平交易權。,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5、求償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受教育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8、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消費者購買東西是有知情權、求償權的,銷售者有義務對消費者負責。購買到過期的食品消費者是可以先找店家進行調解的,雙方如果無法進行協議的處理,也是可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的,但是如果該商品金額比較小的情況下,進行起訴是比較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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