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作品著作權歸屬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W

首先我們要知道什麼是職務作品:

職務作品著作權歸屬

它是指的單位中的工作人員在履行其在單位中應該完成的本職工作或者是單位交給的除本職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所創作的作品。由此就可以知道,職務作品的具體種類主要是兩種,一是履行本職工作時所創作的作品,還有一個就是在完成本職工作以後,完成單位交予的其他任務所創作完成的作品。職務作品的具體形式它可以是作品種類中的任何作品形式。

從上面對於職務作品的定義上可以看出職務作品具有的特徵:

首先是其作者要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在單位當中擔任職務,並且完成單位交予的任務;還有就是相關的作品需要是在創作者的工作範圍之內創作的作品,也就是指的創作的作品是在該創作人應該在法人或者組織當中承擔的履行職責的義務範圍之內。

對於作品的歸屬權是有具體的規定,按照不同的情況進行處理:

1、首先如果是單位享有該作品的著作權的情況,那麼就應該滿足該作品是屬於職務作品,而且作品的創作是利用的相關法人或是非法人單位的物質條件來最終創作完成的,該作品的相關責任應該由這個法人或是非法人單位承擔,對於作品的類別必須要是圖紙作品或者是計算機的軟件作品,這樣的一些情況才能是作品的著作權屬於法人或是非法人單位。當然如果是單位與作者進行約定其作品的著作權屬於單位,也是成立的。在著作權屬於單位之後,單位還應該對於該作品予以作者相應的獎勵和報酬,並且此時作品的作者還是對作品享有署名權。

2、如果職務作品的著作權屬於作者的話,就是除了上述屬於單位的職務作品的情況之外的職務作品,著作權是屬於作者的,但是因為其職務作品的性質也會受到一些條件的限制,首先就是對於該作品如果是在單位的業務範圍之內,單位是有權優先進行使用的;然後是在作品完成兩年以內,如果沒有單位的同意,其創作者是不能將作品許可給第三方用於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對於時間的計算是從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算起的。

3、同樣的如果是在作品完成兩年的時間之後,而且單位不在其業務範圍之內使用的情況,作者是可以要求單位同意將作品由第三方用於與單位業務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的,單位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是不能拒絕的,如果因此而產生的收益將不用與單位進行分配。如果是在兩年之內,經過了單位的許可也是可以將作品許可給第三方用於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但是創作者因為這樣的許可而獲得的來自其他第三方的報酬就應該與單位,就需要按照約定的比例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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