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懲罰性賠償原因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產生懲罰性賠償原因是什麼?

一、產生懲罰性賠償原因是什麼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會產生懲罰性的賠償。

法律上在產品責任中引入了懲罰性賠償,且並非全部的產品責任都適用懲罰性賠償,而是隻有滿足以下條件才能主張懲罰性賠償:

第一,生產者或者銷售者主觀上具有故意,即明知是缺陷產品仍然生產或者銷售;

第二,造成了嚴重的損害事實,即造成了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造成除此之外的其他損害後果的情形不能主張懲罰性賠償;

第三,因果關係成立,被侵權人的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是侵權人生產或者銷售的缺陷產品造成的。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在確定懲罰性賠償的金額是會考慮到侵權行為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以及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來確定的,那麼懲罰性賠償也是為了能夠制約企業經營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具體的賠償金額可以通過雙方協商來決定的,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後也是可以通過訴訟等方式來解決。

二、懲罰性賠償的要求是什麼

懲罰性賠償是指損害賠償中,超過被侵權人或者合同的守約一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範圍的額外賠償,即在賠償了實際損失之後,再加罰一定數額或者一定倍數的賠償金。通過對侵害人的威嚇作用,對侵害人自身以及社會一般人產生預防作用,降低類似侵害他人權益的不法行為的發生率。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這是對經營者欺詐行為的懲罰性賠償的規定,這種懲罰性賠償責任從性質上講是一種合同責任,它具有賠償功能、制裁功能和遏制功能。懲罰性賠償責任對於懲罰不法經營者,鼓勵消費者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懲罰性賠償是加重賠償的一種情形,經營者提供商品時存在欺詐的行為,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這種責任在本質上是一種合同責任,既具有賠償的功能,也具有遏制的功能,可以對經營者的不法行為進行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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