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要提前15天離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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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用期要提前15天離職嗎?

試用期要提前15天離職嗎?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般先要由員工本人寫好離職申請,提交到員工本人所在部門,再由所在部門提交到人力資源部門(有的企業也可能是直接把離職申請交到人力資源部門),人力資源部門進行情況核實後,再提交公司辦公會議審定。離職前,員工需要在原單位完成好工作的交接、有關費用的結清等手續,這部分依照公司的具體制度而定。如若個人檔案轉到了企業,離職時需領取個人檔案(一定要由公司貼封口條,蓋章方可),自己暫時完好保管即可。

二、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因此,在試用期內,只要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並且用人單位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三、試用期辭職公司不讓走怎麼辦?

試用期是可以辭職的,只要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了公司,並把手頭工作都交接好了,就可以離職了,公司也應該支付勞動者試用期應得的工資。如果在勞動者提出離職申請後,公司不讓走,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是申請勞動仲裁

四、解除勞動合同之後的義務有哪些?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綜合上面所説的,試用期離職是屬於單位所擁有的權利,對於此權利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必須要提前三天通知,如果單位要求提前十五天通知的話,那麼單位就存在違法的情形,員工是可以不用理會的,在辦理離職手續時單位就需要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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