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級傷殘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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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級傷殘賠償標準是什麼?

六級傷殘賠償標準是什麼?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用人單位職工在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此項標準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勞動者的權利。

如果員工工作期間因故受傷的,除了需要儘快接受治療之外,還應該在治療結束之後儘快到相關機構進行傷殘等級鑑定,如果鑑定的傷殘等級是六級的,需要按照相關的等級要求進行賠償,賠償的標準和計算方式都有明確的規定,雙方都應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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