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權利的分類有哪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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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公民自出生在這個世上起,他就享有法律賦予的一些權利,我們稱之為民事權利。這些權利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若有人侵犯的話,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那麼大家知道這個民事權利的分類有哪些嗎?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民事權利的分類有哪幾種

民事權利的分類有哪幾種

(1)財產權與人身權

根據民事權利是否以財產利益為內容,民事權利可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

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是可以以金錢計算價值的,一般具有可讓與性,受到侵害時需以財產方式予以救濟。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人身權,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的內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人身權是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的,不能以金錢來衡量其價值,一般不具有可讓與性,受到侵害時主要需以非財產的方式予以救濟。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分權。

(2)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形成權

根據權利的作用,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支配權,是指主體對權利客體可直接加以支配享受其利益的權利。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都屬於支配權。支配權的特點主要在於:第一,權利人可直接支配權利客體,以滿足其利益需要,如房屋所有人可以直接佔有使用房屋;第二,具有排他性,權利人可禁止他人妨礙其對客體的支配。

請求權,是指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如買賣合同的出賣人請求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權利。請求權的主要特點在於權利人不能直接取得作為權利內容的利益,須通過義務人的行為間接取得。請求權是由一定的基礎權利派生的權利。如出賣人請求支付價款的請求權是基於其債權產生的,所有人在其財物為他人非法佔有時有請求佔有人返還的權利是基於所有權產生的。

抗辯權,廣義上是指對抗請求權或否認他人的權利主張的權利,有的稱為異議權;狹義上僅指對抗請求權的權利。抗辯權的作用在於對抗請求權,又可分為一時抗辯權和永久抗辯權。

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係發生變化的權利。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二十七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3)絕對權與相對權

根據民事權利的效力範圍,民事權利可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

絕對權,又稱對世權,是指其效力及於一切人,即義務人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權利。

絕對權的主要特點在於,權利人可任何人主張權利,權利人不須藉助義務人的行為就可實現其權利。絕對法律關係中的權利人享有的權利即為絕對權。物權、知識產權、人身權都為絕對權。

相對權,又稱對人權,是指其效力及於特定人的權利,即義務人為特定人的權利。相對權的主要特點在於,權利人只能向特定的義務人主張權利,須藉助義務人行為的介入才能實現其權利。相對權是相對法律關係中權利人享有的權利。債權為典型的相對權。

(4)主權利與從權利

根據兩項相互關聯的權利之間的關係,民事權利可分為主權利與從權利。

主權利,是指兩項有關聯的權利中不依賴另一權利可獨立存在的權利;從權利則是指兩項在關聯的權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權利制約的權利。如一債權人享有擔保權,該債權人享有的債權為主權利,其享有的擔保權就是從權利。

(5)原權與救濟權

根據相互間是否具有派生關係,民事權利可分為原權與救濟權。

原權為基礎權利,是權利性民事法律關係中的權利。救濟權是由原權派生的,為在原權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現實危險而發生的權利,是保護性法律關係中的權利。如某甲的房屋被乙侵佔,甲要求乙返還房屋的權利屬於救濟權,甲對其房屋享有的所有權屬於原權。

(6)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根據權利有無移轉性,民事權利可分為專屬權與非專屬權。

專屬權,是指無移轉性,權利人一般不能轉讓,也不能依繼承程序轉移的權利。人身權就屬於專屬權。非專屬權,是指具有移轉性,權利人可以轉讓,也可依繼承程序移轉的權利。

上文中為大家總結了六種,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這其中最常見的就是人身權和財產權了,而現實中也經常出現對這兩種權利的侵權行為,此時作為被侵權人,應該知道自己要怎樣採取措施才能最大限度的維權。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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