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責任糾紛怎樣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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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產品責任糾紛怎樣打官司

產品責任糾紛怎樣打官司

1、先確定去哪個法院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關於“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規定,受害的消費者在致害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拒絕賠償時,可以向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產品責任訴訟,要求賠償損失,當然,受害者也可以直接向上述人民法院起訴。根據訴訟金額大小及案情繁簡,應向不同級別的法院提出訴訟。一般講,訴訟金額及案情簡單的,向區、縣法院起訴;糾紛金額較大、案情比較複雜的,以及涉及外商、外資的,可以向當地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2、起訴的具體方法

向法院提出訴訟,應提交訴狀,訴狀要根據被告單位數(被告是個人的按人數)附足副本。法定代表人必須是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無正職時,可由副職擔任),也可以委託律師或法院許可的其他人為代理人。委託書由委託人簽名蓋章。

3、對法院判決不服的解決辦法

法院受理消費者糾紛案件後,一般要對案件進行調解。如調解不能達成協議,或在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將進行審判。對法院所作判決不服,訴訟當事人有上訴權。訴訟當事人可在收到審判書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要製作上訴狀,寫明上訴理由,上一級法院受理上訴案、作出二審判決和裁定後,即為該案件的終審判決,並立即生效。如再不服,可繼續提出申訴,但不能停止對判決的執行。

二、產品責任糾紛由誰舉證

司法實踐中產品責任的舉證責任的分配是:

1、受害人的舉證責任

受害人舉證的事項包括受到的傷害、產品缺陷存在、使用了缺陷產品、傷害是使用缺陷產品造成的、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等。

2、生產者的舉證責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證據規則的規定產品責任糾紛生產者應當對免責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產品責任是無過錯責任,但不是絕對責任。生產者的責任是否免除還要看其他法律的規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生產者不承擔產品責任的情形主要有:

(1)生產者能夠證明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2)生產者能夠證明將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上不存在的;

(3)生產者能夠證明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3、銷售者的免責舉證責任

銷售者承擔的是過錯責任,因此,其只要舉證產品缺陷是:

(1)產品自身存在的,而非其過錯造成的;

(2)產品的生產者是誰是明確的,銷售者的免責舉證就可以完成。

生活中,不法商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現象隨處可見,若是遇上較真的消費者,勢必會引起糾紛。通常情況下,消費者處於弱勢地位,若是不懂得如何打官司就一時衝動狀告產品製造商,不僅不能維權,還可能給自己帶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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