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保期過後侵權是否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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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因為缺陷造成損害的話,被侵權人可以要求銷售者或者生產者承擔責任。侵權人要求生產者承擔賠償,而生產者也進行賠償後。如果產品的缺陷是因為銷售者或者運輸、倉儲者的原因造成的話,生產者可以進行追索;
產品質量損害賠償責任是指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因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質量標準以及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給用户和消費者成損失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依照中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可分為—般產品質量的賠償責任和缺陷產品的賠償責任。關於一般產品質量的賠償責任,該法規定,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説明的;
(2)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3)不符合以產品説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銷售者依照上述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規定給予消費者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缺陷產品”的法定含義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產品質量法》第40條
《產品質量法》第41條
《產品質量法》第42條
《產品質量法》第43條
《產品質量法》第44條

產品質保期過後侵權是否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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