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網絡糾紛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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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網絡糾紛怎麼處理?

發生網絡糾紛怎麼處理?

1、和解。

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願原則下解決台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

2、調解。

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説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調解有兩種方式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二是行政調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申請行政調解的糾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申請人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當事人,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調解請求和事實根據;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案件範圍的規定。但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或者已經向仲裁機構申請裁的。從及一方要求調解另一方不同意調解的,調解申請不於受理。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即應當按照調解協議書履行各自的義務。由於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可以採用其他方式來解決爭議。

3、仲裁。

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並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準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4、訴訟。

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這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常見方式。合同糾紛經人民法院審理並作出判決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必須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網絡侵權被告如何確定

1、通過向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查詢侵權行為人的上網記錄信息,確定侵權人的身份。用户在網絡裏的任何活動,都會留下“蹤跡”,作為網絡服務提供商,其有能力也有必要對這些“蹤跡”進行保存。由於這些記錄信息的內容涉及個人隱私或公共安全,所以,法律規定應由有關司法機關調取。參照《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行政管理部門為了查處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可以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權的服務對象的姓名(名稱)、聯繫方式、網絡地址等資料。在網絡名譽侵權訴訟中,原告因無法取得被告侵權的網上數據信息,故其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向網絡服務提供商進行調查。通過法院調取的IP地址、註冊ID、上網時間等記錄的分析,可確定或基本框定侵權行為人的身份。

2、通過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者調查上網用户的身份登記資料,確定侵權行為人。如果侵權行為人不通過固定的電腦,而是在提供上網服務的經營場所實施侵權行為,則人民法院也可向這些經營場所調取行為人的上網記錄。通過對用户上網時間與侵權時間、上機號和侵權IP地址的比對,可辨別侵權行為人的真實身份。

3、在查證侵權行為人的身份時,還應考慮糾紛的起因,知情人的反映,以及從網上“口水戰”到現實糾葛的轉化等各種情節,結合技術參數,通過綜合分析的方式作出甄別。

4、被侵權人在通知網站經營商將侵權內容刪除後,網站並未按通知要求刪除的,可以將侵權行為人和經營網站一併列為被告,並要求共同賠償,經過法庭審理,會最終確定該由誰來承擔侵權責任。

在網絡糾紛發生之後,首先需要確定糾紛發生的原因,並收集相關與糾紛發生的證據,若自己的權益因為糾紛發生而受到損害,那麼可以帶着已經收集到的證據,與糾紛對方當事人協商,對於不能協商的情形,可以採取投訴、起訴等方式彌補自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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