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網絡購物糾紛去哪起訴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一、發生網絡購物糾紛去哪起訴

發生網絡購物糾紛去哪起訴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0條規定:“以信息網絡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絡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網上購買貨物,與店家形成買賣合同關係,店家通過快遞方式把貨物送到自己住地。現發生買賣合同糾紛,不用向店家所在地法院起訴,而可以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訴。

二、消費者權益易受損害原因及維權障礙

(一)網絡購物中消費者權益易受損害原因

1、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網絡交易具有虛擬性,商家的描述有時會有誇大成分,虛假宣傳也時有發生,消費者知情權受到侵害;加之網絡交易平台多系商家開發,有權制定、修改交易規則,在網絡交易中具有主動性,使消費者和商家在交易中處於實質上不對等地位。

2、部分商家誠信經營意識差。有些商家缺乏誠信意識,為追逐更高利潤,不惜進行虛假宣傳,公然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在發生糾紛後甚至擅自修改交易數據。

3、網絡詐騙時有發生,消費者防不勝防。網絡交易的虛擬性也給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網絡交易進行詐騙提供了機會和可能,加之這些不法分子詐騙手法具有隱蔽性和一定的技巧,消費者很難識破。

4、相關制度不太健全、監管不到位。這主要表現在網購市場準入門檻低、第三方交易平台監督不到位、網絡監管制度不完善、監管部門審查監管執行不到位、法律救濟制度不太健全等。

(二)網絡購物中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時的維權障礙

1、交易相關主體相互推諉、消費者維權對象難以確定。網絡購物中除消費者外,還可能涉及到商品生產者、商品銷售者、網上交易服務提供者、物流服務提供者等多方主體。消費者在遭遇損害維權時,各主體之間有時會相互推諉,責任難以確定。

2、訴訟維權成本高,維權收益與維權成本不成比例。消費者通過網絡購買的多是食品、服裝、日用品等價值不太高的商品,發生爭議時,消費者基於通過訴訟哎維權成本、週期、精力等各方面因素的考慮,會選擇協商解決,即便協商結果不滿意多會忍氣吞聲。

3、證據意識淡薄、保存證據能力弱。網絡購物的信息表現為電子數據,易修改,不易保存,甚至還能通過遠程瞬間不留痕跡地予以刪除;加之消費者多證據意識淡薄,易錯過保存證據的最佳時機,證據保存不利,即便是訴至法院,也多因為舉證不能而承擔不利後果。

一般在選擇法院的時候有兩種,一種是合同履行地的地址具有管轄權,另外一種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具有管轄權,而作為網購的糾紛合同履行地一般指貨物送達的地址,也就是如果貨物是送到自己的住所,那麼就可以在自己住所所在地的法院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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