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召回保險制度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8W

一、產品召回損失屬於可保風險

產品召回保險制度是什麼?

產品召回損失是指由於產品存在缺陷而導致或可能導致消費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而實施產品召回所發生的通告費用、運輸及存放費用、檢測處理費用、勞務費用、產品損失、關聯費用,以及企業為恢復信譽、市場份額和股價而採取相應措施導致的費用支出等。對於產品召回損失是否屬於可保風險,理論界存在爭議。有學者認為,產品召回所造成的損失不屬於保險範圍,把“產品回收”作為保險的除外責任。“因為確保產品的安全性是製造商的責任,回收和改進的費用可視為研究和發展、甚至生產的費用。這些費用不屬於保險範圍,所以產品回收的費用也不在保險範圍內。當然,保險單對在產品回收以前所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仍負賠償之責。但保單不負責賠償回收翻新或重置的費用。保險上認為這是商業風險,不屬於可保風險。”

產品召回的保險費率由兩部分組成,即純費率和附加費率。純費率取決於平均保險損失率和損失穩定係數,而保險損失率和穩定係數主要與被保險標的在一定時間內發生的事故大小、數量和頻率有關。產品召回本身的不確定性使企業無法在事前作出財務安排從而使經營的穩定性受到嚴重影響,但產品召回的發生概率可以通過大數法則來加以預測。產品召回的發生是一種偶然的意外性事件,產品召回的對象是成批的缺陷產品,其損失可以通過貨幣進行計量。所以,產品召回所造成的損失完全符合可保風險的特徵。產品召回保險費率與被保險標的在一定時間內發生的事故大小、數量和頻率密切相關。通過保險費率的經濟刺激作用,企業必然會盡可能地降低召回風險,製造商將不得不對產品質量精益求精,從而不斷提高產品的設計、製造的水平。這樣既避免生產商因缺陷產品造成損害而面臨的鉅額賠償,又提高了生產商的市場競爭力,優化資源配置。同時,產品召回保險商幫助生產商健全、完善用户檔案和網絡化的銷售服務體系,有利於提高製造商的銷售服務水平。

二、產品召回保險與產品責任保險的關係

產品具有缺陷肇致損害,系現代工業消費社會之重要問題。為保護消費者利益,健全產品檢驗品質管理制度,防範於未然,固屬重要。但確立產品責任,亦不可忽視,一方面是被害人得到適當之救濟;另一方面,亦促進商品產銷者(尤其是商品製造人)採取更積極之措施,以提高產品之安全性,減少損害之發生。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為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保險標的僅限於賠償責任。隨着傳統民事責任理論的修正與變革,對責任保險制度產生了重要影響。產品召回責任正是為了彌補“無損害,即無賠償”的事後救濟的民事責任理論的弊端而產生的。產品召回責任風險的客觀存在以及產品召回相關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成為傳統責任保險範圍擴大的內在動因。產品召回保險與產品責任保險同屬於責任保險的範疇,具有同樣的分散風險的功能,可以有效地降低生產企業的損失。兩者同時又存在諸多區別。

法律依據不同。產品召回制度解決產品存在的系統性缺陷,由於系統性缺陷所帶來的危害涉及到為數眾多的消費者羣體以及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屬於公法調整的範圍。因此,產品召回保險的直接法律依據主要是具有公法性質的法律規定。而產品責任保險主要是以具有私法性質的產品責任法為依據。

三、產品召回保險的範圍

產品召回保險承擔由於被保險產品存在缺陷而導致或可能導致消費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所引起的“召回費用”。“召回費用”是指自召回日起被保險人為檢查、回收或銷燬被保險產品而發生的合理並且必要的費用。具體而言,召回費用一般包括:通告費用、運輸費用、檢測費用、倉儲費用、處理費用、人力費用等。

此外,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也可以作為產品召回保險的保險範圍。例如向獨立的安全、公共關係或產品召回專業顧問諮詢的費用、被保險人的經銷商等第三方因相關召回發生的相關費用、為恢復生產商召回發生前合理預計的市場份額而發生的費用、因召回事件導致的直接銷售淨利潤損失、第三方要挾改造產品而向生產商敲詐勒索的費用、並非因為產品有缺陷或已致害,但強制生產商召回產品所產生的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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