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回收制度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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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回收制度是什麼?

隨着農村人口不斷向城市流入,在城市購置房產,而使得農村很多宅基地都被閒置。閒置的宅基地一般來説,很有可能被集體組織無償回收。但是很多人因為不瞭解農村宅基地回收的相關制度,與集體組織發生利益糾紛,導致權益受損的情況時有發生。為了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本文中將對農村宅基地回收制度進行詳細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農村宅基地回收制度

宅基地回收是指對不按照規定使用宅基地或已經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條件的宅基地佔有人,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將其佔有的宅基地使用權由宅基地所有者予以收回的制度。

也就是説當你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權的標準後,村集體可以收回你的使用權。

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1、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

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註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這意味着:你建的房子倒塌兩年後,沒有重建,集體應回收你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想繼續使用,符合條件可以重新申請。

另外,如果你申請的宅基地已滿兩年卻沒建房,也將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土地使用權,註銷其土地登記。想建房子的時候,要再重新申請宅基地。所以宅基地申請了一定要快點建房子!

2、非農業户口居民( 含華僑) 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這意味着:農業户口轉為非農業户口或移居境外後,就沒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資格,但是原來在農村的房屋屬於私有財產,依然受法律保護。所以你可以一直使用房屋,直到房子自然損壞,但沒有重建的權利。

3、接受轉讓、購買房屋取得的宅基地,與原有宅基地合計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後允許繼續使用的,可暫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確定農村居民宅基地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時,其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卡和土地證書內註明超過標準面積的數量。以後分户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確定使用權,其超過部分退還集體。

也就是説:你現在的宅基地面積超過標準,超過面積的使用權暫時是你的。但是如果以後你的孩子分户建房的時候批准宅基地可能要把你多出的面積算進去。或者遇到拆遷、翻建等就要把多出去的部分還給集體。有些地方規定:徵地拆遷時,宅基地超出部分不予補償。

以上便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農村宅基地回收制度的相關內容,很多宅基地佔有人不瞭解相關法律與集體組織發生糾紛,通過文章內容可以明確的瞭解到集體組織有權對閒置的宅基地進行無償回收,所以宅基地佔有人想要持續佔用,就應熟悉相關的標準和制度,以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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