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缺陷的類別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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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產品缺陷問題和產品質量問題是兩個不同的性質,在某些情況下,如果產品的缺陷問題,是在使用的時候尚不能發現或者不能解決的,這種情況下,廠家是可以免除賠償責任的。並且在我國其實產品缺陷的類別也是比較多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產品缺陷的類別主要有哪些?

產品缺陷的類別主要有哪些

一、產品缺陷的類別主要有哪些?

不合理的危險是指產品存在明顯或者潛在的,以及被社會普遍公認不應當具有的危險。這種危險主要表現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因素。

不合理的危險有兩種情況: 一是有的產品本身不應當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危險性,但因設計、生產上的原因,導致存在一定的危險。

二是某些產品本身就帶有一定的危險性,但在正常合理的使用情況下,不會發生危險,這類危險屬於合理危險。

產品缺陷可分為三類:

1、設計上的缺陷。是指產品在設計上存在着不安全、不合理的因素。例如結構設置不合理,設計選用的材料不適當,沒有設計附加應有的安全裝置。

2、製造上的缺陷。是指產品在加工、製作、裝配等製造過程中,不符合設計規範,或者不符合加工工藝要求,沒有完善的控制和檢驗手段,致使產品存在不安全的因素。

3、指標上的缺陷。就是指在產品的警示説明上或者在產品的使用指標標誌上未能清楚地告知使用人應當注意的使用方法,以及應當引起警惕的注意事項,或者產品使用了不真實、不適當的甚至是虛假的説明,致使使用人遭受傷害。如油漆具有易燃性,生產者應附警示標誌,提醒使用者存在的危險性,並告知如何避免。

二、產品缺陷造成損失該怎麼賠償?

我國《產品質量法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承擔賠償責任。由於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產品存在缺陷並非銷售者的過錯,但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而受害人要求索賠的範圍,包括:

1、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傷害的。

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撫卹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用。

2、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

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在索賠的對象上,在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後,受害人既可以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即受害人在時索賠時有選擇權。被索賠一方(生產者或銷售者)應當先行承擔賠償的責任。

三、什麼情況生產者不用為產品缺陷擔責

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1、 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2、 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3、 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存在的;

4、 損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

我國將產品缺陷的類別分為三類。分別是設計上、製造商和指標上。對於生產廠家來説,有一些不可避免的缺陷,應該在產品上標註清楚,告訴使用人應該注意的使用方法以及使用人的警惕,避免因為產品的缺陷問題給使用人帶來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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