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缺陷的概念和種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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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產品缺陷的概念和種類是什麼?

產品缺陷的概念和種類是什麼?

產品缺陷是指存在於產品的設計、原材料和零部件、製造裝配或説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滿足消費或使用產品所必須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不合理的危險是指產品存在明顯或者潛在的,以及被社會普遍公認不應當具有的危險。

1、設計上的缺陷。是指產品在設計上存在着不安全、不合理的因素。例如結構設置不合理,設計選用的材料不適當,沒有設計附加應有的安全裝置。

2、製造上的缺陷。是指產品在加工、製作、裝配等製造過程中,不符合設計規範,或者不符合加工工藝要求,沒有完善的控制和檢驗手段,致使產品存在不安全的因素。

3、指標上的缺陷。就是指在產品的警示説明上或者在產品的使用指標標誌上未能清楚地告知使用人應當注意的使用方法,以及應當引起警惕的注意事項;或者產品使用了不真實、不適當的甚至是虛假的説明,致使使用人遭受損害。如油漆具有易燃性,生產者應附警示標誌,提醒使用者存在的危險性,並告知如何避免。如果未履行上述義務,就屬指示上的缺陷。

二、產品缺陷的賠償範圍是什麼?

產品質量缺陷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獲得賠償。賠償的範圍包括:

1、因產品缺陷造成財產損失,受害人可要求產品的責任人恢復原狀、修理,如果不能恢復原狀,則要根據損失的情況折價補償。

2、直接損毀的財物的實際價值,如果產品質量缺陷導致損害,被直接損毀的物品要按實際價值計算賠償的數額,如:八成新的彩電,原價5000元,則只能按4000元賠償。

3、除直接損毀物品以外的其他經濟損失

例如:電風扇漏電造成房間起火,而該房間是旅館內的,則除實際被燒燬的財物可要求賠償外,因不能作為旅館使用而減少的營業收入也應作為損失計入,可要求賠償。

4、為處理事件而耗費的錢財等,包括誤工收入、交通費、鑑定費等必要費用。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給大家描述了產品缺陷的概念和種類方面的知識。簡單來説,產品缺陷就是產品由於設計、製造上面存在問題,導致產品質量不達標,給消費者人身安全及財產造成損失的情況。從這個角度看,產品缺陷主要包括設計上的缺陷、製造上及指標上面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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