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高空墜物業主屬於犯罪的行為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W

一、一般高空墜物業主屬於犯罪的行為嗎?

一般高空墜物業主屬於犯罪的行為嗎?

高空墜物是否屬於犯罪要根據實際違法事實後果而定,單純高空墜物,沒有造成任何後果的,不存在責任問題。但高空墜物造成侵權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另外,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二、小孩高空拋物砸到人怎麼辦?

對於高空拋物的責任人根據以下規則確定:

1、侵權行為發生時建築物的實際使用人

對於實際使用人,主要包括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築物的人。

另外,這個主要是在建築物發生脱落等情況時,受害人即可以通過這個方式確定加害人。

2、高空拋物行為的實施人

即誰實施了高空拋物的行為,誰就需要為此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現在確定小孩實施了高空拋物的行為,並且給地面上的人造成損害的,那麼該小孩需要為此承擔損失賠償責任,不過該小孩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話將由其監護人承擔。

對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以下的分類:

(1)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這個年齡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要進行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對於法定代理人,是指法律上的監護人,一般是父母。

(2)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這類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而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無法舉證排除自己是侵權人的建築物使用人

實際中經常遇見一些高空拋物事件,在不能斷定誰是責任人時,那麼為維護受害人的權益,將會確定無法舉證排除自己是侵權人的建築物使用人作為責任人。

確定小孩高空拋物砸傷人後,其監護人將直接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不過這裏需要注意的是,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賠償適用補償原則,實際發生多少損失,則獲得多少賠償,受害人不能主張額外收益。另外,高空拋物致損的賠償中一般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綜合上面所説的,高空墜物發生之後最後要確定的就是侵權人,而且在認定時也要確定當事人是否屬於故意行為,不同的行為所存在的處罰標準是完全不一樣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侵權人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該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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