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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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物業費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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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宅


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標準建造的居住用房屋。目前,多為多層住宅和高層住宅。多層住宅是指2-6層(含6層)的樓房;高層住宅是指6層以上的樓房,高層住宅多安裝電梯。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區別由於各地對多層和高層的定義不一致,劃分標準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確定。 普通標準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標準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等不屬於普通標準住宅。普通標準住宅與其他住宅的具體劃分界限,2005年5月31日以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2005年6月1日起,普通標準住宅應同時滿足: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l.2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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