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出生證明的日期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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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出生證明的日期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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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踐中,每個家庭擁有新生兒後,需要辦理出生證明的。辦理出生證明看似簡單,但辦理起來比較繁瑣。出生證明是新生兒必須辦理的,但同時辦理出生證明的時間也是有限制的,那麼辦理出生證明的日期是什麼時候?需要攜帶哪些材料。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一、辦理出生證明的日期?

一般情況下是有的大部分都在10到20天左右有的地方是一個星期地方不一樣,限制的時間也不同,應該在你出院的時候醫生會告訴你什麼時間去辦理的。

二、出生證明—辦理程序

1、由嬰兒的家屬在產婦出院前,攜帶《孕產婦保健手冊》或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嬰兒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證、生育證在户口所在地轄區婦幼保健機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2、非本地户口在我市醫療機構出生的嬰兒,由其父母(監護人)攜帶接生機構出具的新生兒醫學記錄、嬰兒父母的身份證、生育證等有效證件,在市婦幼保健所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3、在醫療機構外出生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程序。對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的嬰兒,由各縣(區)級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出具《出生醫學證明》。

三、出生證明—證明材料

1、新生兒父母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各一份

2、户口簿

3、孕產婦保健冊

4、兒童保健冊

5、準生證(一孩生育登記單)

6、出院結算單、收據

7、新生兒母親手戳

8、新生兒姓名

9、由嬰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係聲明”。

10、該嬰兒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係的旁證。旁證為家庭接生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同時附家庭接生員考核合格證書複印件),或嬰兒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

四、填表及辦理出生證明須知如下

1、填表要求:新生兒姓名一欄可空項其餘項目均需如實填寫不得空項。父、母親姓名需與身份證明、住院病歷上的姓名一致,否則不能辦理出生證明。職業、單位可簡寫或寫無。父、母雙方户口地址需與户口本上(第一頁)地址一致。嬰兒户口隨父、隨母請畫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後20天之內務必辦理出生證明,請提前起好並確定嬰兒的名字。

3、需帶證件如下:嬰兒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及過期身份證均無效)、父母雙方的户口本原件(集體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帶複印件)、生育服務證或結婚證(未婚者需嬰兒父母寫未婚申明),另需帶上出院通知單。

4、根據國家相關法規規定證件不齊不能辦理出生證明。

5、辦理出生證明需嬰兒父母親自辦理。如嬰兒父母不能親自辦理,委託他人代辦需寫一份委託書,並帶齊雙方證件。(嬰兒父母只來一位辦理即可)。出生證明打印好後嬰兒姓名不能更改。

可憑孩子的準生證和夫妻兩人的身份證到小孩出生的醫院辦理孩子的出生證;

如果孩子出生超過兩個月了還沒辦理出生證的話,可憑孩子在出生醫院的醫學證明到市婦幼保健院辦理;

如果孩子是在家裏出生的話,可憑接生醫生出具的出生證明到市婦幼保健院辦理。

孩子出生在醫院,怎麼能在居委會辦理?及早辦理,越早越簡單。出生公證,是指具有涉外公證業務權的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當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實給予證明的活動。出生公證主要用於當事人辦理移民、出國求學、謀職、繼承財產、辦理入籍手續等,是出國人員必備的公證書。

當事人辦理出生公證,應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證處申請。已在國外的當事人,應向其在華最後住所地公證處提出申請。

在生活中,有了新生兒是非常開心的事情,但同時還是記得辦理出生證明的日期,一般是在孩子出生20天之內。每個地方跟每個地方又有所差別,大家應提前瞭解一下當地的具體時間。出生證明是證明孩子身份的一個有效的證件,在上户口的時候會用到出生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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