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出生證明丟了怎麼補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一、在我國出生證明丟了怎麼補辦

在我國出生證明丟了怎麼補辦

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衞 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户口簿及身份證。

1、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2、未辦理户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 證明》正、副頁;

3、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 正頁。

4、具體補發程序由各地衞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保存。

二、具體辦法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需提供: 由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係聲明”;該兒童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係的旁證;接生人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兒童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注意: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出生證明丟了是可以補辦的,以後一定要保管好寶寶的出生證明。別看生活中出生證明用得少,一旦到了需要它的時候就知道它的重要性了。總而言之,寶寶的所有重要證件都要妥善保管,每次用完以後第一時間放回原處。

出生證對我國的兒童具有較為重要的作用,能夠合理合法的證明這類子女的出生情況。我國的相關人員在進行辦理時,應該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對這類證件進行相關的補辦,合法的保護這類子女的合法權益和相關的人身權益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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