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拒絕生育二胎我起訴離婚法院能支持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2W

一、妻子拒絕生育二胎我起訴離婚法院能支持嗎?

妻子拒絕生育二胎我起訴離婚法院能支持嗎?

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夠得到支持的,

對於這個問題,我還是覺得你應該和妻子商量,做好她的思想工作,夫妻在一起也不容易,況且現在還有一個三歲多的孩子,你應該認真考慮,不要輕易的提出離婚。關於你諮詢的問題,我國的婚姻法是這樣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由此可見,如果你堅持離婚,一旦法院認定你們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將會判決你們離婚。

二、民事訴訟中離婚案件的一些特殊規定:

有關婚姻訴訟的特別規定,主要有下列幾個方面:

離婚訴訟必須進行調解

在普通訴訟中,調解不是必經程序。但在離婚訴訟中,調解是必經程序。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應當進行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

當事人對是否公開審理可以進行選擇

《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定:離婚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如涉及個人隱私,則應不公開審理。

當事人本人出庭提交書面意見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93條規定:“離婚案件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具書面意見。” 《意見》第157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到庭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生育二胎是屬於夫妻兩個共同的思想,所以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其中一方不同意生育的話,那麼到法院進行起訴,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支持,除非是起訴離婚,還需要根據感情是否已經達到破裂的程度來進行判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