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二胎產假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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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二胎產假多久?

上海市二胎產假多久?

上海二胎產假國家規定128天。《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雙方合計子女數只有一個的夫妻,可以自主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不需要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

根據最新的《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上海原先規定的晚育假為30天,即晚育婦女在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的基礎上,增加晚育假30天。考慮到上海大部分女性初育時已超過國家規定的晚育年齡,為更好地保障女性的生育權利,將原《條例》規定的晚育假調整為生育假,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生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也就是説,女方共能享受生育假128天。並且,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二、女職工產假權益受損如何維權?

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利受到侵害時,女職工可採取下列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向企業主管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申訴。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有權向所在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該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應該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之內。

3、對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決定或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職工在產假期間有哪些待遇?

1、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2、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3、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綜上所述,產假是女職工享有的正當勞動保障待遇,各地執行的標準不同。上海市在國家標準上延長30天,也就是女職工生育孩子可以享受最長128天產假,生二胎也不例外。另外,上海市規定全面二胎政策後,職工生育孩子不用再去辦準生證,這樣給雙方節約精力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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