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户口 - 購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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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户口 購房政策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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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購房政策

天津購房政策:
1、對在本市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單身人士,暫停在本市(濱海新區除外)再次購買新建住房和二手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範圍內購房,需提供在本市3年內連繳2年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税證明。補繳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税證明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
3、為保障本市和外地在津工作人羣的住房需求,打擊利用金融槓桿進行住房炒作,進一步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具體措施由人民銀行天津分行會同天津銀監局發佈實施。相關部門應為貸款銀行提供借款人家庭户籍、住房、婚姻狀況等信息的查詢便利。
4、發揮土地供應對房產市場源頭調控作用,加大住宅開發用地供應量,並督促房企儘快施工上市,平衡市場供需。對市場預期較高、可能產生高價地的新出讓住宅用地,採勸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自持租賃住房”、“限地價競棚改安置房”等措施,控制地價,穩定房價市場預期。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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