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應聘時主動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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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前都應履行相應的先合同義務,勞動者在應聘時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
同樣,勞動者自身也應積極履行如實説明義務,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的應聘信息應當真實,不得盜用他人身份信息,不得捏造學歷、工作經驗等不實信息。
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個人的身體健康狀況、學歷技能、相關親友是否從事與用人單位相同或類似的行業等不涉及個人隱私的基本情況。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
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

勞動者在應聘時主動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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