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體户口換工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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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集體户口換工作規定是什麼?

北京集體户口換工作規定是什麼?

當事人的户口可以繼續留在原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前提下),也可以參照如下辦理:

1、在符合户口遷入地(原籍)的户籍准入政策、當地的集體及户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户口可以回原籍掛靠(不改變户口性質);

2、當事人再次實現就業後,户口也可以遷入用人單位掛靠;

3、如果當事人經濟條件允許的,還可以購房入户;

4、當事人具體可以事先諮詢户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覆為準。

二、集體户口遷出需要材料

1、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有貸款的為購房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2、購房發票所有的,原件及複印件。

3、本人集體户口卡原件,此件沒收不退。

4、本人身份證原件。

5、新立户還需物業開一張證明。

6、非明示所有權人,需提供證明親屬關係的材料,結婚證、出生證之類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三、集體户口遷出手續

1、遷入地派出所户籍提出遷入申請,得到遷入地派出所的同意遷入。向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同意遷出,並開據户籍證明,無違法、違紀證明。

2、向單位集體户的人事科要一份加蓋單位章的户主頁複印件,户主頁原本不可能外借只能以這種方式來代替原件,還有自己在集體户口中那一張“户口卡原件”。去單位人事科的時候向他們説明來意。

3、持户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其中包含遷入的理由,如父母、夫妻投靠等,前往同意遷入市(縣)級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辦理遷入。

4、遷入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户政科(户籍科)依據相關證明材料為你簽發《準遷證》。

5、持《準遷證》回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6、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需遷入地派出所入户口。就可以當場辦理下來。必須要轉入户口的户主本人陪前往,也最好讓他帶上身份證。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存在着集體户口,但是如果因為勞動者換了工作或者是離職了,集體户口可能就會存在着一些問題,此時是可以通過法律所規定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比如説最常見的方式就是和原來的公司協商一致,直接掛在原來的公司,或者是按照當地的政策來完成落户手續的辦理,具體的落户方式包括有積分落户,購房落户或者是人才引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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