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高温補貼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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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夏季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高温補貼,以保障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的身體健康狀況。由於各地高温補貼的標準不同,我們有必要對各省市的高温補貼標準進行了解。下面本站的小編就帶大家瞭解一下“青島高温補貼標準是什麼?”問題的具體解答,以幫助大家合法維護自身勞動權益。

青島高温補貼標準是什麼?

青島高温補貼標準是什麼?

時間:從6月開始,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

標準:非高温作業人員每月140元,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月200元

山東省人社廳、財政廳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温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適當調整我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温費標準。據悉,企業職工防暑降温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由120元漲至20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漲至140元。這也是我省自2006年以來首次上調“高温補貼”。

根據《通知》,防暑降温費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新標準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此外,《通知》明確,各類企業要切實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體責任,按照《山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實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單位發涼茶作為防暑降温補貼,合理嗎? 《通知》明確,用人單位禁用以飲料衝抵高温補貼。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

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如果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到勞動仲裁起訴或到勞動監察舉報投訴,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當然,除了瞭解山東高温補貼發放標準,小編還有幾個注意事項要告訴大家:

1、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員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勞動者因高温作業中暑的,可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其它高温福利

國家規定,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

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搬重物、鋸刨、挖掘等)、中等勞動(鋸木頭、開卡車、粉刷、摘水果等)、輕勞動(打字、縫紉等),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我們可以瞭解到山東青島的高温補貼不僅針對在高温環境下進行工作的人員進行發放,同時也對非高温環境下工作的人員發放。山東省夏季防暑降温費根據實際情況,也在不斷的調整中。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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