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異地轉户口需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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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異地轉户口需要哪些手續?

在異地轉户口需要哪些手續?

公民户口遷移,除在本户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辦理市內户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户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户口遷移證;

(2)遷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週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户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户口遷移手續。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法律規定

第四條户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户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户發給一本户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發給户口簿。 户口登記簿和户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户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户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注銷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第九條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一條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註銷户口,不發遷移證件。

三、異地結婚遷户口需要的手續

1、需要先登記結婚,因為沒有結婚證沒有辦法辦理遷移。

2、需要遷出方,在本地開具户籍證明信,由當地的户籍所出具,如果是農村户口的話,要在當地開啟農村户口證明,如果不開具的話就默認為城市居民。

3、要帶雙方的結婚證、户口本、身份證,到遷出方開具遷出證明信。

4、將遷出方的證明信,交予遷入方的户籍管理所,保持電話正常有人接聽,過半個月左右户籍所屬的公安分局户籍科會打電話通知去取準遷證。這準遷證有兩聯。(切記!這準遷證有效期只有40天,不要過期。)

5、帶上這張準遷證和兩人的結婚證、户口本、身份證到女方派出所領遷移證。會扯走準遷證的其中一聯,同時給女方銷户,所以切記在準遷證有效期內回去上户,否則就成為黑户了。

6、帶上剩下一聯的準遷證、遷移證、和自己家的户口本、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到自己户籍所屬派出所上户就可以了。

7、需要重新照相辦理身份證。

依據規定,個人申請、到遷出地辦理準遷證、到要遷入的派出所辦理遷入地準遷證、身份證明,去原籍的派出所辦理一下就行了。瞭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關於户口遷移規定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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