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籤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一、落户籤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落户籤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落户籤户口需要的材料有:當地派出所開具的户籍證明、申請人以及被申請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書(離婚證)、申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等資料。申請人提交落户申請後,轉入地派出所會對申請人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就可以開接納證明,同時在轉出派出所開準遷證和銷户。之後再到落户地落户即可。

二、申報户口的各項時效限制

户口申報事項各環節的工作應當在以下時限內完成:

1、公安派出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並將有關材料上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2、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報材料後,經審查,對有權作出審批決定的户口申報事項,應當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報材料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規定簽署審核意見並將有關材料上報地、市級公安機關;地、市級公安機關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

3、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的審批決定二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四)《辦理户口責任書》應當包括“存根”和“回執”兩部分,記載“申報人情況、申請事由、申報材料情況、辦理時限、受理時間、申報人和受理人簽字”等內容;回執部分交給申報人,申報人可據此在規定時限內辦理手續或者查詢有關情況。

(五)對公民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只要符合規定,照片合格,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當場受理。居民身份證在受理之日起三個月之內,快證在七日之內,臨時身份證在二日之內發給公民本人。

辦理户口需要的材料比較多,辦理的流程也比較複雜,因此需要提前向當地派出所進行諮詢。需要注意的是,派出所在進行户口登記事宜的時候,需要在規定的時效內協助公民辦理完成户口申請事項,如果有特殊情況或者辦理完畢的需要及時通知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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