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就業落户需要的材料有哪一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9W

①由近親屬提供房屋落户的:
房屋產權或使用權憑證;
無產權房屋聲明;
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落户承諾書。
②落集體户:
無產權房屋聲明;
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落户承諾書;
約定書。(落單位、人才、社區等集體户的需提供該材料)
法律依據】
《濟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暫行辦法》第八條,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辦理常住户口登記:(二)畢業生就業。
1.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普通高校畢業研究生,及隨遷或投靠的配偶和子女(不受婚齡、在濟居住時間限制);
2.在本市已落實接收單位的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符合人事部門“先落户、後就業”規定範圍的普通高校重點專業本科畢業生(有學士學位);
3.經畢業生主管部門同意辦理接收手續、簽定勞動合同並按時繳納養老保險費,聘用期滿3年的普通高校專科(含高職)、高級技工學校畢業生和聘用期滿5年的普通中專、技工學校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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